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加快推進福田區建筑行業及物業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轄區企業核心競爭力和中心區文化“軟實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范圍 本措施重點支持符合政策支持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建筑業、建筑裝飾設計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建筑類)、物業及中介與租賃服務行業等相關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建筑業、建筑裝飾設計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
第三條 招商引資支持
(一)落戶支持。新落戶且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導向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落戶支持、辦公用房、場地裝修、人才安置、落戶直通車等,合計一般不超過1億元支持。具體按《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實施。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一般不超過50萬元/年。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總部經濟發展支持
(一)總部認定支持。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總部企業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總部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五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產業園(專業樓宇)建設支持。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建筑業、建筑裝飾設計產業園,鼓勵社會物業運營主體打造專業樓宇,提供優質空間、優惠租金及配套服務方案引進和集聚優質企業,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支持,主要用于園區(樓宇)環境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信息化建設等。
(二)產業園(專業樓宇)運營支持。對建筑業、建筑裝飾設計產業園(專業樓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從區外引進的建筑業或建筑裝飾設計企業,依據新落戶企業的發展情況,分檔給予園區(專業樓宇)運營機構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依據上一年度園區(專業樓宇)入駐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分檔給予園區(專業樓宇)運營機構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本款政策一年僅可申請一項支持。
(三)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對入駐經區政府認可的建筑業、建筑裝飾設計產業園(專業樓宇)的企業、協會等,依條件分檔給予不超過年租金40%,每年一般不超過500萬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
(四)辦公用房購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區新購置自用社會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依條件按實際購房價格10%的標準分三年給予支持,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所購房屋獲得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任意一筆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租售,否則需返還已撥付的產業資金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請的企業,繼續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撥付。
(五)政府物業租賃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六)社會物業空間協同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在福田區內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一般不超過實際租金投入的30%,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七)產業空間信息動態管理支持。對參與福田區產業空間動態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參與服務項目的管理面積給予一般不超過30萬元支持。
(八)城市更新支持。在舊工業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經營場所搬遷的企業,挪至其他社會物業經營的,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市更新片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九)產業發展支持。對符合條件且因產業定位導致經營場所挪至福田區其他社會物業的企業,按上年度發展情況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須簽訂書面監管協議。
第六條 產業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英才薈計劃若干政策》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七條 產業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八條 創優評級支持
(一)建筑類企業獲獎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等國家級行業獎項的企業,按所獲獎項等級給予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二)建筑裝飾設計、科學技術和服務業企業獲獎支持。對上一年度獲得安德魯馬丁室內設計獎(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亞太區室內設計大獎(APIDA)、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科學技術獎、“龍圖杯”全國BIM大賽、“創新杯”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設計大賽、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中國建筑裝飾設計獎等國際知名創意設計獎項和國家級行業獎項或者AAA亞洲建筑師協會建筑獎等國際獎項的企業,按所獲獎項等級給予一般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現代物業管理支持。鼓勵現代物業服務企業將“宜居、韌性、綠色、智慧”等高質量發展要求與物業服務業態發展有機融合。對于獲評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的福田區物業項目,依據所獲星級對其在管物業服務企業給予每個獲評項目一般不超過15萬元支持。
第九條 資質認定支持
對上一年度新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或新引進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條 貸款貼息支持
對企業在深圳任一銀行貸款或獲得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貸款給予貼息支持。以單筆貸款且貸款期限不低于半年為限,貼息金額為該企業上年度實際已支付貸款利息的30%,一般不超過15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規范管理支持
嚴格規范開展統計工作,對推動福田區經濟發展或在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年度一般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條 重大活動支持
支持相關企業、社會組織舉辦經區政府認可的國際性、全國性重大活動等,按活動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活動主辦單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條 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
加快推動企業平穩增長,鼓勵企業創新經營理念、擴大經濟效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上一年度正常經營、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第十四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中第六條的園區(專業樓宇)房租支持、政府物業租賃支持不得同時申請。
(二)本措施第八條“創優評級支持”、第十三條“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的項目資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激勵以及企業經營發展。
(三)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區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復支持。本措施支持項目受產業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四)本措施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三)款主要適用于物業服務企業。
(五)本措施中與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行業相關的支持政策僅適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企業(建筑類)。
第十六條 附則
本措施由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建筑裝飾設計及建筑業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福建發〔2022〕6 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措施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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